文澜博导讲堂”第二十六讲:茅台、五粮液该受罚吗?
来源: 日期:2013/06/18 22:04:12 浏览:1966次
6月17日下午2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任剑新教授,在我校文泉北楼5楼会议室主讲了“文澜博导讲堂”第二十六讲,主题是“茅台、五粮液该受罚吗?——转售价格保持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工商管理学院石军伟副教授、徐伟康博士等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我院产业经济学及相关专业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到场并认真听取了讲座。
讲座伊始,任剑新教授以茅台、五粮液的巨额罚款事件为切入点,对其相关做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引出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任教授重点强调了《反垄断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中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这一点,引用锐邦诉强生案对其进行说明。任教授指出《反垄断法》是针对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纠纷的,只要未给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紧接着,任教授对茅台、五粮液事件问题的本质:即转售保持(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精神进行了探讨,是当然违法还是有可能违法。如果属前者,RPM就应该被禁止;如果属后者,RPM就不一定被禁止。任教授进一步介绍了美国的相关RPM司法判例和欧盟的主要RPM法律条文,使与会师生加深了对RPM的意义的理解。
讲座的后半阶段,任教授对Minimum RPM(最低转售价格保持)从其促进竞争效应、抑制竞争效应、对产出和价格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论述了相关研究中的主要观点。任教授指出,在没有搭便车问题时,MiniRPM协议通过固定价格消除了服务的纵向外部性和服务的横向外部性,特别提出了关于奢侈品、炫耀品的的新的视角即高价格代表高质量,名牌不降价。任教授从RPM促成了零售商的价格卡特尔等六个方面对抑制竞争效应的理论模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以茅台是否降价为例进行说明,其认为,茅台不能降价,因为茅台不能无限制生产,其产能是有限的。
最后,任教授提出了相关结论:将RPM视为当然违法可能太武断,同时中国的反垄断执法程序值得进一步研究,对RPM的实证研究应该加强。任教授的讲座令与会师生对转售价格保持的经济学效应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吸收了大量的前沿观点,拓展了学术研究的视野和研究思路。任教授对与会的师生表达了感谢,希望此次演讲能对与会师生有正面影响。现场师生也用热烈的掌声对任教授在百忙之中作此演讲致以最热情的感谢!